什么是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
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
1、發明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授權
2、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說明書內容的撰寫應當詳盡,所述的技術內容應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閱讀后能予以實現為準。
3)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5)說明書摘要:清楚地反映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