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不在變更之列,商標移轉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移轉的,也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的名稱改變后,不能自動地繼承其原有的某些權力,必須履行一定的手續后才能繼續享有權利。及時辦理商標變更手續能夠使商標注冊人合法地使用其享有的權利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
商標變更應提交材料:
1 、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或身份證復印件
2 、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2、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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