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專利糾紛案件
(一)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二)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三)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四)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五)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六)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七)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發(fā)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八)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
(九)發(fā)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十)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十一)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十二)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十三)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
案件;
(十四)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十五)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十六)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專利糾紛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轄
(一)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相應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
(二)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
(三)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
(四)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