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登記的事項做變更或者補充登記。申請變更或者補充登記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明、變更或補充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允許變更的事項:
軟件名稱(包括簡稱);
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2、允許補充的事項:
軟件名稱的簡稱;
首次發表日期;
未發表的軟件登記后,在軟件發表之后,針對發表日期可以辦理補充登記;
3、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
軟件表達(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變化;
軟件權利發生轉移;
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
4、變更/補充登記申請表
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線填寫并打印的申請表,申請表中的事項應當按要求填寫完整;申請人簽章應當是原件,并且應當與申請人名稱一致;
5、變更證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
②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出具注冊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6、身份證明文件
①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等內容;
②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企業法人單位申請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事業法人單位申請的,提交事業法人證書的復印件;社團法人單位申請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法人證明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申請的,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并需加蓋單位公章;自然人申請的,提交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明的復印件;
7、登記證書
申請人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