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大家常常把紅十字和醫療救援聯系在一起。可很多市民不知道,這個標志如果出現在藥店,則是屬于違規使用。近日,有市民反映,河北區金沙江路的仲景堂藥店招牌上就違規使用了紅十字標志。
市民孫先生前天晚上在河北區金沙江路仲景堂藥店經過時,發現藥店的招牌上出現了一個紅十字和綠色樹葉組成的標志。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金沙江路,在現場看到情況確如讀者反映。隨后,記者又走訪了仲景堂大藥房的多家連鎖店,發現津塘路店、尖山路店、迎水道店都使用這樣的標志。
記者隨后來到天津仲景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負責人姚女士表示,這個標志不是公司的商標,只是比較通用的藥店的標志。
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其中在第四章第18條看到,紅十字標志不得用于藥店、獸醫站。記者隨后致電天津市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也證實了這一說法。
對于藥店負責人所說的通用藥店標志,中國醫藥商業協會表示,全國藥品零售企業統一標志為“綠十字”。該商標已經國家工商局注冊,其圖案為白底綠十字,并襯以綠葉。
仲景堂負責人姚女士表示,之前確實不清楚相關規定,將會對使用紅十字標志的幾家藥店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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