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那么,我們在商標申請的過程中出現商標異議了怎么辦?
先風集團律師辦公室提醒您,商標申請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如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即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一、被異議人答辯內容
1、答辯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被異議人或是被異議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如先風集團律師)
2、商標異議答辯如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3、有明確的商標異議答辯理由(針對異議人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的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被異議人應提出相應的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的充分與否,將有可能對異議案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商標局將根據當事人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異議裁定,制作異議裁定書通知異議雙方當事人。
二、商標異議答辯要點
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且有理有據。答辯叫中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1、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3、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