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變更的條件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二、商標變更需要的資料
1、《變更商標注冊申請人名義/地址申請書》2份(簽字或蓋章)
2、《商標代理委托書》2份(簽字或蓋章)
3、變更注冊人名義,需要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4、申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1)如自然人即身份證復印件
(2)如企業即營業執照復印件
5、《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
三、商標變更的注意事項
(一)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
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二)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其申請人名義的變更,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三)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附送變更證明,但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四)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五)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2、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3、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4、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六)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七)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八)變更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異議、異議復審、駁回注冊復審申請的代理人的,須直接向相關部門提交變更申請,變更、轉讓、續展、注銷申請的代理人不能通過《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實現變更。
另: 商標變更完成所需的時間約為3~6個月左右,整個流程分為申請、審查、公告、核發變更證明。